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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事實來釋法說理 2025年12月,公安機關將王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移送福州市晉安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 “我不是故意的!”面對訊問,王某仍重復著這句辯解。然而,此次訊問,檢察官已做足功課,通過出示現(xiàn)場勘驗報告——包括事發(fā)時的車距、車輛離開方式及車身調整軌跡等關鍵細節(jié),并結合在案的其他證據,詳細剖析法律后果,耐心釋法說理。 在完整的證據鏈條面前,王某的心理防線最終被突破,如實供述了自己因積怨在身、情緒失控而故意駕車撞擊趙某車輛的犯罪事實,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表達悔意。 鑒于王某認罪認罰,結合其可能被判處的刑期,檢察機關決定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對王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今年2月26日,該案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庭審現(xiàn)場,檢察官不僅依法履行公訴職責,更將法治教育融入法庭審理之中:“鄰里之間本應和睦相處,即便素有嫌隙,也應通過合法途徑化解矛盾?!边@番話既引導王某深刻反思,也向旁聽群眾傳遞了鮮明的法治導向。最終,法院當庭宣判,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王某拘役3個月15日。 而趙某于今年2月6日,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這起案件王某身份的逆轉并非偶然,而是近年來晉安區(qū)檢察院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所強調的“‘疑罪從無’必須窮盡一切法律手段,決不能讓‘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成為犯罪分子逃脫罪責的理由”這一要求的生動詮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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