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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松溪縣人民法院化解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促成被告當場全額履行賠付義務。 該糾紛中,被告吳某玲駕駛電動自行車途經(jīng)松溪縣某路段時,不慎碰撞行人吳某英,導致吳某英受傷,經(jīng)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吳某玲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fā)生后,雙方就賠償問題多次協(xié)商未果,吳某英遂訴至法院。 隨后,法院干警將雙方約至“共享法庭”道交e站,因吳某英受傷且年逾八旬,便委托其女兒代為調(diào)解。調(diào)解中,干警既從法律角度釋明責任劃分與賠償標準,又從情理角度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吳某玲當場一次性支付全部賠償款。吳某英得知后,當即表示撤回起訴。 考慮到撤回起訴需本人簽署相關材料,而吳某英事故受傷后仍在恢復期,無法到法院辦理相關手續(xù),干警便攜帶相關材料到吳某英家中,逐條解釋材料內(nèi)容,確認無誤后協(xié)助其完成撤訴手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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