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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莆田市城廂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錢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且沒收所有違法所得。 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一盜竊團伙多次破門進入酒莊、酒行等,盜竊茅臺、五糧液等高檔白酒,并聯(lián)系錢某銷贓。錢某明知是贓物卻并未報警,而是作為中間人聯(lián)系買家,以辦喜事剩下的茅臺酒需要回收為由,將贓物分批次出售,從中收取抽成。短短數個月,錢某經手轉賣的涉案白酒價值共計12萬余元。經調查,錢某明知白酒是盜竊所得而予以收購,并代為銷售,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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