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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廈門市集美區(qū)檢察院公布了一起因電動自行車右轉搶行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24年11月的一天,楊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車輛行駛至交叉路口右轉時,與同向直行的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自行車騎行者伊某某死亡、楊某某自身也受傷的交通事故。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楊某某未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右轉未禮讓直行車輛,負事故主要責任;伊某某未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負次要責任。 集美區(qū)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楊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非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涉嫌交通肇事罪,遂依法提起公訴。集美法院采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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