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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jīng)大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何某某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大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22年12月,何某某在將樂縣某鎮(zhèn)向他人非法收購穿山甲活體2只,后轉售給他人,獲利29000余元。經(jīng)鑒定,涉案兩只穿山甲屬于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檢察機關經(jīng)審查認為,何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guī),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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