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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2021年我借給朋友2萬元,當時約定一年后還,可我這幾年一直沒好意思催。今年手頭緊找他要,他卻說“過了這么久,不用還了”。請問過了3年,這筆錢真的要不回來了嗎? 【解答】 章朝燦(福建煒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先生,您好!“過了3年”不等于“要不回來”,關鍵看是否存在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相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該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也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jié)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您如果能提供這3年內(nèi)曾向?qū)Ψ酱呖畹淖C據(jù)——比如微信/短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快遞催款函的簽收記錄等,訴訟時效就會重新計算。即便沒有這些證據(jù),您也可以起訴,若對方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依然會支持您的訴求;只有對方明確提出時效抗辯,且您無法證明時效中斷,法院才會駁回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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