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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在網(wǎng)購時代,“五星好評”本是消費者對商品與服務(wù)的真實反饋,卻淪為別有用心者的“斂財工具”。近日,閩侯縣人民法院發(fā)布了一起涉“刷單”虛假廣告罪案。 2021年至2023年,張某為了提高商戶信譽并促進商戶成交量,組織他人為某平臺商戶提供虛假交易及虛假好評的“刷單”服務(wù)。張某承接“刷單”業(yè)務(wù)訂單后,再通過境外“刷單”中介完成“刷單”訂單,從中賺取傭金差價共計約147710元。2023年9月,該電商平臺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閩侯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利用“刷單”為商戶進行虛假宣傳,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虛假廣告罪。綜合考慮該案案情及被告人坦白、認罪認罰、主動退贓等情形,法院以虛假廣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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