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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在短短兩個月內(nèi),一男子先后8次盜竊多輛電動車電池。近日,經(jīng)漳州市龍海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方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方某曾因盜竊“五進宮”,最近因無固定收入選擇重操舊業(yè),盜竊電動車電池并以低價銷贓。今年2月至4月間,方某先后8次到學校、廣場、小區(qū)門口等多個公共場所,用螺絲刀撬開電動車的電池蓋板,將電池盜走。方某共盜走32個電池及一輛電動摩托車,非法獲利共計1450元。多名被害人報警,方某被警方抓獲。案發(fā)后,方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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