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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收購保護動物 只為滿足口腹之欲 法院:食用野生動物獲刑! 長期以來,部分人受“野生動物滋補強身”的錯誤觀念影響,盲目追求食用野味。但專家研究表明,野生動物的肉質與普通肉類并無顯著差異,且其攜帶的病毒、細菌還可能危害人體健康。近日,上杭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食用野生動物引發(fā)的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為群眾敲響警鐘。 案情回顧 2019年至2022年期間,張某多次在上杭縣某鄉(xiāng)村道路上向他人購買野生動物后宰殺食用。經鑒定,張某購買的野生動物為:白鷴9只,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核定價值4.5萬元;豹貓1只,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核定價值7500元。 法院審理 危害珍貴野生動物,需付出雙重代價 上杭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非法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白鷴9只、豹貓1只,價值合計52500元,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鑒于張某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自愿繳納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金52500元,綜合犯罪情節(jié),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法官說法 拒食野味,遠離法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相關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切勿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否則不僅面臨危害健康的風險,還會被苛以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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