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年來,因空調噪聲引發(fā)的糾紛屢見不鮮,其中空調噪聲擾民引發(fā)糾紛的情形較為常見,而針對空調噪聲數值是否符合宣傳提起訴訟的案例卻較為少見。 一、空調噪聲超標問題的舉證責任分配 在空調噪聲擾民引發(fā)的相鄰權糾紛案件中,舉證責任的分配仍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處理,原告主張空調噪聲超出相鄰關系容忍范圍的,需提供證據證明空調安裝位置不符合相關行業(yè)標準,或空調運行時的噪聲超過環(huán)境噪聲限值等;而在像該案因空調噪聲數值是否符合宣傳提起的訴訟中,消費者在購買特定商品時,受專業(yè)知識不足、情況了解不充分等條件的限制,難以掌握相關證據,在維權中存在著舉證難的問題。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fā)現(xiàn)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睂嵭蟹ǘㄆ谙迌扰e證責任倒置,并且法定期限的起算點是接受商品之日,而非實際開始使用商品之日。在法定期限內發(fā)現(xiàn)瑕疵的,經營者應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證明消費者提出的瑕疵問題不存在或者該瑕疵沒有消費者所認為的嚴重;反之,超過法定期限的,消費者應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證明商品存在瑕疵及瑕疵是因商品本身自身質量問題產生等。 該案原告在接受商品六個月后對空調噪聲提出異議,應對空調噪聲超過標準承擔舉證責任。 法定期限內舉證責任倒置,并不意味著在法定期限內消費者無需提供任何證據,消費者仍承擔著初步舉證的責任,包括證明瑕疵存在、瑕疵發(fā)現(xiàn)時間處于接收商品之日起六個月內等。當然,消費者的初步舉證責任證明標準不宜過高,就本案而言,若原告在六個月內發(fā)現(xiàn)瑕疵,其提供涉案環(huán)境噪聲檢測類檢測報告,雖無法直接反映實際空調噪聲數值與宣傳數值不相符,但該證據可以證明瑕疵存在的可能性,應可認定原告完成了初步的舉證責任。 二、相關檢測報告的審查 在空調噪聲擾民引發(fā)的相鄰權糾紛案件中,原告需證明空調噪聲污染侵害其相鄰權,即需證明空調運行時的噪聲超過環(huán)境噪聲限值,應進行環(huán)境噪聲檢測。而在因空調噪聲數值是否符合宣傳提起的訴訟中,當事人需證明的是在同等條件下,實際空調噪聲數值與宣傳數值是否相符。一般而言,空調銷售宣傳的數值均為全消聲室換算值,也就是在實驗室中檢測的數值,受環(huán)境噪聲和空調進風口安裝位置等因素影響,不能通過空調運行時段的環(huán)境噪聲數值與未運行時段的環(huán)境噪聲數值簡單相減來判斷。該案中,原告提供華麒公司的《檢測報告》主張涉案空調噪聲超過明示值上限,但該《檢測報告》為環(huán)境檢測類檢測,而宣傳所明示的數值系在實驗室中檢測所得,二者在檢測方法、檢測儀器、檢測條件等方面均存在不一致,故無法證明涉案空調噪聲超過宣傳明示值上限。 在此類案件中,經營者為證明其空調噪聲符合宣傳,經常以同一型號空調的《檢測報告》作為證據,對該《檢測報告》能否達到證明目的,法院應結合舉證責任分配及在案其他證據予以判斷。在經營者需承擔瑕疵舉證責任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同一型號空調的《檢測報告》不能當然地適用于涉爭空調,不足以證明訴爭空調噪聲數值符合標準,經營者仍需提供針對性的證據予以證實,如針對訴爭空調進行檢測等。但在超出法定期限,由消費者承擔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同一型號空調《檢測報告》的證明力又另當別論,如此案中被告提供涉案空調同型號商品的《檢測報告》,審核日期在涉案空調銷售之前,檢測機構取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證書,雖然不是針對涉案空調,但在沒有證據予以反駁的情況下,仍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三、鑒定申請的審查 鑒定在司法活動中的意義在于,當法官在對專門性問題的判斷能力有所欠缺時,相關鑒定機構接受委托,以其專業(yè)的手段和科學的方法輔助法官查明事實。因此,鑒定以查明事實的需要為前提,在審理過程,當事人申請鑒定,不當然產生鑒定啟動的法律后果,法院不能一概予以準許,還應綜合考慮鑒定成本、結論準確性及相關事實等作出決定。 空調噪聲檢測需在特定的條件下進行,檢測成本高,并且空調已經安裝使用,如果需進行同等條件的檢測,需拆除房屋吊頂等,將擴大損失,此案中原告起訴之日距其接受空調之日已超過一年,且原告主張起訴前有多次維修行為,存在空調使用的正常損耗、外部環(huán)境影響及可能存在的人為損壞等因素,即使組織檢測的結果顯示噪聲數值高于宣傳的數值,亦無法確定原告接受涉案空調時噪聲數值情況,故司法鑒定已失去實際意義,法院對原告的鑒定申請不予準許。 當然,此類案件中,鑒于檢測成本及檢測結論準確性的考慮,如何在不啟動鑒定的情況下,準確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確定證明標準,仍然是值得我們研究。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