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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取消,額外支出能否獲賠? 法院:因天氣原因取消,航空公司無過錯 如今,乘坐飛機越來越成為人們?nèi)粘3鲂械姆绞健D敲?,因航班取消,乘客被迫變更出行方案導致額外支出能否獲賠?近日,福州市長樂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因航班取消引起的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今年1月,張某計劃3月12日從福州乘坐飛機到大連,再從大連坐火車赴長春辦事。張某遂購買某航空公司3月12日由福州長樂飛往大連的航班機票,以及當日從大連前往長春的火車票。 然而,3月11日,某航空公司短信告知張某該航班因天氣原因取消,并提供免費退票或變更方案。因張某急于趕赴長春,而3月12日當日沒有其他直飛的航班,張某只好選擇從福州飛往青島,再從青島飛往長春,為此額外支付中轉(zhuǎn)航班費用。同時,張某取消此前購買的從大連到長春的火車票,并支出退票費用。不久后,張某訴至長樂法院要求航空公司賠償其額外購票及退票產(chǎn)生的差價損失。 法院審理 天氣屬不可抗力,航空公司無責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案涉航班原定起飛時的能見度較差且有霧。天氣的變化屬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形,對某航空公司而言屬不可抗力。 同時,某航空公司已提前告知張某,并提供免費退票或變更方案,已盡合理義務。因此,航空公司對航班取消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據(jù)此,法院依法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非承運人責任取消航班,承運人無需擔責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條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運輸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據(jù)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除外。所以,航班取消是否可獲賠,關(guān)鍵在于取消的原因是否系承運人責任。 此案中,張某所搭乘的航班系因天氣原因取消,航空公司亦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為此航空公司依法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在此也提醒消費者,在遇到航空公司取消航班的情形時可用好退改簽的權(quán)益。若遇航班變動,請優(yōu)先選擇航空公司提供的免費退票或變更方案服務,避免自行高價購票導致?lián)p失難以獲賠。倘若對航班取消原因存疑,請及時保存通知短信、付款憑證、票據(jù)、退票扣費記錄等證據(jù)。遇到爭議,可積極與航空公司協(xié)商補償方案,也可向相應平臺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權(quá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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