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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意外死亡,如何賠償? ——周寧縣禮門司法所快速化解一起工傷死亡賠償糾紛 一場因意外死亡引發(fā)的賠償糾紛,牽動著兩個家庭的命運。6月11日,周寧縣禮門鄉(xiāng)工人黃某某在幫該鄉(xiāng)某木材加工廠運送木料返程途中,因上車捆綁木料時不慎跌落路邊水溝,導致頭部受傷,后在前往醫(yī)院途中死亡。6月13日,黃某某家屬難以接受家中頂梁柱去世的事實,前往禮門派出所與禮門司法所尋求調解。 “黃某某為木材廠工作了8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木材廠應當為黃某某去世承擔一部分責任。更何況黃某某是家中頂梁柱,剩下無依無靠的妻子和兒子,賠償的金額不能少于35萬元?!秉S某某家屬代表在現場憤憤不平。 “在接到通知后,我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同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前往縣醫(yī)院辦理就診卡等事宜。我與黃某某合作多年,像是老朋友一樣,我沒有推卸責任的意思,但是這件意外情況復雜,責任不全在我,對方家屬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我難以承受?!蹦静膹S老板李某嘆息不已。 6月13日下午,禮門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獲悉此事后迅速介入,聯合禮門派出所,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詳細的調查談話。 6月10日,李某隨黃某某到純池鎮(zhèn)買木材,因缺貨車,基于信任,便讓黃某某負責聯絡貨車師傅。次日,貨車師傅從純池鎮(zhèn)出發(fā),運送木材經過周寧縣獅城鎮(zhèn)帶上黃某某與其妻子,將木材運送至禮門鄉(xiāng)木材廠。卸完木料后,黃某某私自裝載廢木料自用。途中發(fā)現廢木料松動,停車綁扎時因斜坡失足墜落,頭部受傷流血不止。 李某接到此消息后,第一時間包車趕往現場,眼見救護車還未趕到,再次撥打120急救電話,并且?guī)宵S某某的兒子一同前往縣醫(yī)院提前辦住院卡以節(jié)約辦理入院時間。但當救護車行駛至竹下路口時,傳來黃某某死亡的消息。 李某稱,事發(fā)前僅委托黃某某聯系貨車司機,因長期合作未追問細節(jié),不知其親自參與運輸。黃某某死亡系因返程時自發(fā)搬運廢棄木料(非原定任務),在捆綁過程中發(fā)生意外。李某認為若按計劃空車返回可避免事故,故主張不應負全責。 黃某某家屬表示,黃某某發(fā)生意外當天,是在幫李某木材廠工作,運送木料,李某身為木材廠老板,理應承擔責任。并且李某與黃某某多年存在事實上的雇傭關系,但沒有為工人購買保險,李某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黃某某家屬承認本次事故并非全部責任都在李某,但畢竟家中頂梁柱去世對黃某某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影響,仍然提出需要李某賠償人民幣30余萬元。 在得知了雙方當事人的想法與顧慮后,調解員與派出所民警雙管齊下,與雙方當事人再次進行溝通。面對黃某某家屬,調解員耐心安撫其情緒,合理分析事情經過,李某在事故發(fā)生后,積極趕往現場,并且主動幫忙搶救事宜,態(tài)度積極,調解員勸說黃某某家屬應對李某消除誤會,友好協商后續(xù)事宜。同時,也向李某解釋了雙方當天存在事實上雇傭關系,并且其沒有起到監(jiān)督責任,李某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對于賠償的具體數額,可以通過雙方后續(xù)合理協商。 通過耐心的談話,黃某某家屬的情緒逐漸平復,雙方開始就具體的賠償金額開始協商。最終歷經10個小時的協商,李某出于人道主義角度給予黃某某家屬一次性補償人民幣10.8萬元,雙方當場簽訂調解協議,糾紛得以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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