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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9日訊 熱門歌手的演唱會門票可謂“一票難求”,因此,許多求票心切的粉絲就會另辟蹊徑,選擇“黃?!?、代拍等渠道購票,這給了詐騙分子可乘之機。近日,廈門海滄法院發(fā)布了一起相關(guān)案件。 根據(jù)案情,李軍(化名)曾因盜竊罪被判處刑罰,但他在刑期屆滿后卻并未改過自新,盯上了新的“來錢路子”。2024年3月,李軍在社交網(wǎng)站上向居住在廈門市海滄區(qū)的葉某和黎某虛構(gòu)自己能代拍周杰倫演唱會門票,要求對方先轉(zhuǎn)賬部分定金,再通過網(wǎng)絡上他人上傳的演唱會門票截圖騙取剩余的錢款,輕松騙取了葉某的1850元和黎某的3000元。用同樣的手法,他又在5月份對劉某、寧某和劉某故技重施,分別騙取了3012元、3000元和2000元。 5月至6月,李軍又找到了新的詐騙目標————郭某。他虛構(gòu)自己能幫郭某找回被詐騙的演唱會款項,通過讓郭某發(fā)送支付寶口令紅包、綁定親屬卡等方式,騙取郭某31619元。6月12日,李軍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詐騙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481元,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屬數(shù)額較大,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4000元。 (記者 余晶 通訊員 海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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